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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職掌: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住宅配售(租)與店鋪住宅之標售(租)、辦理合宜住宅預告登記事項及督導銷售作業、推動住宅法規範居住品質及國宅社區辦理更名登記等相關業務。
• 單位願景:「傳承與革新」、「知行與合一」。
• 願景內涵:1.傳承:用開放的態度,交互學習彼此經驗。2.革新:以改革創新的方式,提供行政高績效。3.知行合一:獲取知識、 創造知識並將之轉化為具體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