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委託本行辦理臺灣省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九二一震災協議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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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災害重建
次類別相關法律命令
類別項目921震災災後重建條例及相關災民安置住宅重建法令
組別財務組
清查編號B-S1-BS101-04-E0225
卷殼名稱九二一震災國宅貸款業務(函釋)
物件名稱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委託本行辦理臺灣省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九二一震災協議疑義案
公文主旨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委託本行辦理臺灣省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九二一震災協議承受受災戶房屋貸款餘額實務作業部分疑義案,業經內政部營建署函示如說明,請查照。
文別函
文號總專四字第890017912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89年8月7日
內容描述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89年7月31日(89)營署北企字第034902號函辦理。
二、有關受災戶向原承辦分行申請協議承受國宅貸款餘額,如因故無法檢具房屋拆除證明文件時,同意比照金融機構規定,得由承辦行庫派員實地勘查已拆除屬實者替代,已資便民,惟勘查時,請做成踏勘紀錄並拍照存證,已利存卷稽查。
三、另國宅貸款受災戶申請協議承受國宅貸款餘額,其自88年9月21日至雙方簽訂協議書日止,其利息計算為自中央銀行補助或補貼利息起算日及溯自本(89)年2月5日,故受災戶向本行申請承受原貸款餘額時,其自88年9月21日至89年2月5日期間之利息,比照金融機構規定原則上仍應計收。
檔案來源內政部前營建署財務組
文物形式公文
文物類別事件
出品方式單件
文物類型平面
材質紙張
保存狀況良好
尺寸21cm×29.7cm
長度/頁數2
影像大小82.9KB
數化級別一般級
檔案格式類型PDF
影像解析度300dpi
著作權歸屬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典藏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主題分類代碼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
施政分類代碼800交通及建設:860營建:864國民住宅
服務分類代碼I00公共資訊:I60資訊服務:I6Z其他
數位化單位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後設資料著錄單位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校正次數1宜誠資訊
校正次數2財務組
校正次數3財務組
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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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1-BS101-04-E0225.pdf (82.94 KByte)
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委託本行辦理臺灣省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九二一震災協議疑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