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光大一、二、三村原址國有土地,請准變更原奉行政院核定之處理方式,專案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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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國宅及住宅
次類別個案書圖資料
類別項目政府直接興建國宅社區計畫
組別土地組
清查編號A-S3-AS301-05-0041
卷殼名稱光大一、二、三村(一)
物件名稱台中市光大一、二、三村原址國有土地,請准變更原奉行政院核定之處理方式,專案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案
案名續研商奉交議國防部函為空軍列管台中市光大一、二、三、村原址國有土地,請准變更原奉行政院核定之處方式,專案讓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
公文主旨檢送「續研商奉交議國防部函為空軍列管台中市光大一、二、三村原址國有土地,請准變更原奉行政院核定之處理方式,專案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案」會議記錄乙份,請依照會商結論辦理見復。
正/副本副本
文別函
文號台81內營字第8177067號
附件如主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81年1月28日
內容描述1.空軍列管台中市光大一、二、三村原址國有土地,請准變更原奉行政院核定處理方式,專案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案,研議結論如次:一、本案土地中座落台中市北區文正段33-3、117-14、118-139、119、120-2、-13地號等6筆,面積1.5485公頃屬都市計劃住宅區商業區,請台中市政府速辦理都市計畫地籍套繪逕為地籍分割。
2.地籍分割後,請台灣省政府分析本眷村基地純住宅區用地合建國宅規劃案與商業區、住宅區用地併同整體規劃改建案兩者之利弊得失及其可行性後,報部再議。
檔案來源內政部前營建署土地組
文物形式公文
文物類別事件
出品方式單件
文物類型平面
材質紙張
保存狀況良好
尺寸18cm×25.7cm
長度/頁數3
影像大小2.3MB
數化級別一般級
檔案格式類型JPG
影像解析度300dpi
地區台中市
社區名稱光大國宅
著作權歸屬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典藏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主題分類代碼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
施政分類代碼800交通及建設:860營建:864國民住宅
服務分類代碼I00公共資訊:I60資訊服務:I6Z其他
數位化單位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後設資料著錄單位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校正次數1宜誠資訊
校正次數2土地組
校正次數3土地組
台中市光大一、二、三村原址國有土地,請准變更原奉行政院核定之處理方式,專案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案
台中市光大一、二、三村原址國有土地,請准變更原奉行政院核定之處理方式,專案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案
台中市光大一、二、三村原址國有土地,請准變更原奉行政院核定之處理方式,專案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案
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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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3-AS301-05-0041.pdf (3.02 MByte)
台中市光大一、二、三村原址國有土地,請准變更原奉行政院核定之處理方式,專案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