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虎嘯東、中、西村原址國有土地請准變更原奉本院核定之處理方式專案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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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國宅及住宅
次類別個案書圖資料
類別項目政府直接興建國宅社區計畫
組別土地組
清查編號A-S3-AS301-05-0026
卷殼名稱台中虎嘯(一)
物件名稱台中市虎嘯東、中、西村原址國有土地請准變更原奉本院核定之處理方式專案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1案
案名台中市虎嘯、東、中、西村原址國有土地請准變更原奉本院核定之處理方式專案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1案
公文主旨所報空軍列管台中市虎嘯東、中、西村原址國有土地請准變更原奉本院核定之處理方式專案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1案,請照核復事項辦理。
正/副本副本
文別函
文號台81內0808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81年3月4日
內容描述1.本案空軍列管台中市虎嘯中、東、西村原址基地位於台中市東區東勢予段40地號等29筆國有土地,其中40、40-6、-13、41-2、-7、-38、42、42-2、47、47-4等11筆,屬都市計劃住宅區,擬同意准予變更原經本院核定之處理方式,依「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之規定,專業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40-3-5-7-9-11-12-14-15、41-6-37-39、42-1、47-2-3、48-3地號等16筆,屬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留供地方政府辦理撥用,40-4-8地號等2筆,屬畸零之住宅用地,由國有財產局本於職權循本院75.7.10台75財字第14549號函所定之程序依法處理。
2.土地價款按繳款當期之公告現值計價,惟應符合本院80.2.21台80財6358號函示國防部協調結論第二點為無原眷戶之眷地(騰空眷地)等之規定,土地得款仍依本院台(76)財9715號函辦理,並由國防部補辦收支併列手續。
3.地上物由軍方依規定辦理拆除騰空。
4.本案土地中東勢子段40.-13地號毗鄰之私有地部分,請台灣省政府考量協調土地所有權人一併整體規劃興建。
檔案來源內政部前營建署土地組
文物形式公文
文物類別事件
出品方式單件
文物類型平面
材質紙張
保存狀況良好
尺寸18cm×25.7cm
長度/頁數4
影像大小4.02MB
數化級別一般級
檔案格式類型JPG
影像解析度300dpi
地區台中市
社區名稱虎嘯國宅
著作權歸屬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典藏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主題分類代碼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
施政分類代碼800交通及建設:860營建:864國民住宅
服務分類代碼I00公共資訊:I60資訊服務:I6Z其他
數位化單位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後設資料著錄單位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校正次數1宜誠資訊
校正次數2土地組
校正次數3土地組
台中市虎嘯東、中、西村原址國有土地請准變更原奉本院核定之處理方式專案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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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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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3-AS301-05-0026.pdf (5.38 MByte)
台中市虎嘯東、中、西村原址國有土地請准變更原奉本院核定之處理方式專案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宅1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