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成功段1094、1094-1、1094-5、1094-6地號4筆團營區舊址「忠信」「屯營」「南通」「安樂庫房」等五處空置營地國有土地,前經奉行政院台72財字20794號及台68財字1486號函核准變更非公用財產在案
瀏覽數:2152
類別國宅及住宅
次類別個案書圖資料
類別項目政府直接興建國宅社區計畫
組別土地組
清查編號A-S3-AS301-05-0015
卷殼名稱基隆市光華國宅(一)
物件名稱基隆市成功段1094、1094-1、1094-5、1094-6地號4筆團營區舊址「忠信」「屯營」「南通」「安樂庫房」等五處空置營地國有土地,前經奉行政院台72財字20794號及台68財字1486號函核准變更非公用財產在案
案名基隆市成功段1094、1094-1、1094-5、1094-6地號4筆團管區舊址「忠信」「屯營」「南通」「安樂庫房」等五處空置營地國有土地,前經奉行政院台72財字20794號及台68財字1486號函核准變更非公用財產在案
公文主旨貴部列管基隆市成功段1097、1094-1、1094-5、1094-6六地號4筆團管區舊址「忠信」「屯營」「南通」「安樂庫房」等5處空置營地國有土地,前經奉行政院台72財字20794號及台68財字1486號函核准變更非公用財產在案,頃經內政部81年5月28日台81內營字8176942號函送「奉交議國防部函為該部列管基隆市14筆國有土地請准讓售台灣省政府合建國案」會議記錄結論(詳附影本)依國宅條例第九條規定作價讓售台灣省政府興建國宅,請惠予儘速辦理土地列冊移交國有財產局之點交作業手續,以利本81年度完成土地取得作業。
正/副本副本
文別函
文號81基府宅地字第39773號台(72)財2079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81年6月2日中華民國72年11月18日
內容描述本案土地除屬都市計劃道路用地部分,應分割保留備供地方政府依法辦理撥用外,其餘土地准予變更為非公用財產騰空移交國有財產局依法標售(被人佔用部分應由軍方排除侵害後騰空移交,如經期內確無法排除侵害時,應檢討後暫予分割保留),地上營房由軍方辦理註銷手續,所得價款應照本院台54忠4字第10130號令規定撥交貴部循收支併列方式完成預算程序。
檔案來源內政部前營建署土地組
文物形式公文
文物類別事件
出品方式單件
文物類型平面
材質紙張
保存狀況良好
尺寸36.2cm×25.6cm
長度/頁數3
影像大小3.06MB
數化級別一般級
檔案格式類型JPG
影像解析度300dpi
地區基隆市
社區名稱光華國宅
著作權歸屬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典藏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主題分類代碼100內政及國土:150營建
施政分類代碼800交通及建設:860營建:864國民住宅
服務分類代碼I00公共資訊:I60資訊服務:I6Z其他
數位化單位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後設資料著錄單位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校正次數1宜誠資訊
校正次數2土地組
校正次數3土地組
基隆市成功段1094、1094-1、1094-5、1094-6地號4筆團營區舊址「忠信」「屯營」「南通」「安樂庫房」等五處空置營地國有土地,前經奉行政院台72財字20794號及台68財字1486號函核准變更非公用財產在案
基隆市成功段1094、1094-1、1094-5、1094-6地號4筆團營區舊址「忠信」「屯營」「南通」「安樂庫房」等五處空置營地國有土地,前經奉行政院台72財字20794號及台68財字1486號函核准變更非公用財產在案
基隆市成功段1094、1094-1、1094-5、1094-6地號4筆團營區舊址「忠信」「屯營」「南通」「安樂庫房」等五處空置營地國有土地,前經奉行政院台72財字20794號及台68財字1486號函核准變更非公用財產在案
基隆市成功段1094、1094-1、1094-5、1094-6地號4筆團營區舊址「忠信」「屯營」「南通」「安樂庫房」等五處空置營地國有土地,前經奉行政院台72財字20794號及台68財字1486號函核准變更非公用財產在案
基隆市成功段1094、1094-1、1094-5、1094-6地號4筆團營區舊址「忠信」「屯營」「南通」「安樂庫房」等五處空置營地國有土地,前經奉行政院台72財字20794號及台68財字1486號函核准變更非公用財產在案
基隆市成功段1094、1094-1、1094-5、1094-6地號4筆團營區舊址「忠信」「屯營」「南通」「安樂庫房」等五處空置營地國有土地,前經奉行政院台72財字20794號及台68財字1486號函核准變更非公用財產在案
下載附件
-
A-S3-AS301-05-0015.pdf (4.04 MByte)
基隆市成功段1094、1094-1、1094-5、1094-6地號4筆團營區舊址「忠信」「屯營」「南通」「安樂庫房」等五處空置營地國有土地,前經奉行政院台72財字20794號及台68財字1486號函核准變更非公用財產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