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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快訊
新聞快報
你要「租」到的事 114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元旦起開跑
114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受理申請期間為114年1月1日上午9時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為協助租屋民眾減輕生活負擔,自111年起開辦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民眾可透過隨到隨辦不受限、舊案帶入免重新申請等簡化流程,以及年滿18歲即可申請租金補貼等便民措施,鼓勵租屋民眾踴躍申請,讓各年齡層的租屋民眾都能獲得政府照顧。
補貼內容:
為協助一定所得以下且無自有房屋之租屋族,提供每月2,000元至8,000元不等之租金補貼,並對於單身青年、婚育家庭、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加碼補貼。
申請時間:
「114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上午9時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諮詢專線:(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審查專線: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審查進度、結果、補件等相關問題】
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只租不賣,租金低於市場行情2成以上資格: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或就業、就學於目前縣市品質:高品質建築標章認證,安全有保障設施:托育、長照等社會福利設施,協助減輕壓力活動:鄰里互動及多元人文活動,生活更豐富
聯絡窗口: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直轄市、縣(市)受理單位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有兩種方案,說明如下:
(一)包租方案:租屋服務事業(簡稱業者)向房東承租住宅,由業者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後,於包租約期間內業者每月支付房租給該房東,再由業者以二房東的角色,將住宅轉租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並管理該住宅。
(二)代租方案: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業者負責管理該出租的住宅。
諮詢專線:地方政府1999市民專線或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02)2100-6300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為了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以下且2年內自購住宅並辦理貸款之家庭,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之1年內,以自行購買之住宅向配合承辦之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並由政府補貼部分住宅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為了協助僅擁有1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改善住宅環境,以獲得較佳的居住品質,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聯絡窗口: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
何為公益出租人?
「公益出租人」指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或出租予社會福利團體轉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補助內容:
五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障礙設施。
補助額度:
1.五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工程費用45%且以新臺幣216萬元為上限。
2.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工程費用45%且以新臺幣36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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