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住宅補貼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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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住宅補貼已於106年8月31日(星期四)
受理申請截止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於11-12月間陸續以公文通知審查結果。
若想瞭解相關資訊可電洽: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絡電話及地址請看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連結。
本署諮詢專線:(02)2192-0600專人接聽已於9月6日結束值機,9月7日起轉為語音諮詢專線。
語音諮詢專線:(02)8771-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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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
(一)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
(二)承租人若確定接受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自107年5月申報106年度所得稅時,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之免稅優惠。
(三)地價稅是否適用優惠稅率,將由地方政府評估狀況再決定是否配合住宅法第16條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利率。
- 內政部已訂定「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有需要的人可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法規與知識-契約書範本下載
- 財政部公股銀行的「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可與內政部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搭配使用。(財政部公股銀行青年安心成家每戶購屋優惠貸款資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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