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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

臺北市重申維護社會住宅居住品質及承租人權益

2020/02/06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為提升弱勢居住照顧資源,健全租賃市場達成居住正義,及考量低收入戶、獨居老人、身障者、單親家庭等社會弱勢在民間租賃市場面臨到不友善及歧視問題,臺北市目前已依住宅法規定,規劃35%社會住宅作為社經弱勢者使用。

再者,臺北市為落實動物友善城市政策之目標,就北市府興建之社會住宅,基於寵物一家人之理念,承租人只要向社宅管理中心完成報備之寵物,均允許入住,都發局表示已參考動保法精神訂定相關租約管理規範,以臺北市最新招租之東明社宅為例,租賃契約第11條:乙方(承租人)經向甲方(本局)或甲方委託之管理單位報備並獲同意後,得飼養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寵物。

另近日媒體報導視障者欲承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物件,卻因使用導盲犬為由拒絕其承租一事,視障者因生活所需必須依靠導盲犬,鑒於導盲犬非寵物,而係因其輔助對象之需求而產生,且住宅法第54條已有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拒絕或妨礙住宅使用人,因協助身心障礙者之需要飼養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故都發局表示對於報載事件,亦會嚴格禁止因此理由拒絕有使用需求之承租人加入計畫,並將持續提醒及督導業者注意有特殊需求之承租者,以維護其相關權益。


發言人: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住宅科 江怡瑩科長 電話:02-89516767分機640
新聞連絡: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陳文傑專員 電話:02-29 603456分機7201


發稿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09年2月6日
聯 絡 人:吳名秋
聯絡電話:02-2777-2186轉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