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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

102年度「住宅補貼」於7月22日受理申請

發佈單位:國民住宅組
發佈日期:2013/06/27

102年度「住宅補貼」於722日受理申請

 

國民住宅組 發布日期:2013-06-26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102年度住宅補貼自102722日日起至102830日止受理申請,欲申請者,請於受理期間向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

 

內政部辦理之住宅補貼包括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今年計畫辦理租金補貼25,000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戶數3,000戶,採評點制,具弱勢條件之家庭將優先獲得補貼。因限於政府財源,今(102)年不辦理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22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80萬元,優惠利率一般戶目前為1.417%、弱勢戶為0.842%(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042%或減0.533%機動調整)。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補貼自102年度起,係依據住宅法第8條規定辦理,在申請條件方面,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財產、每人每年動產限額及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詳下表)。以臺北市為例,申請租金補貼者,其家庭成員之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年收入低於152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51,779元。

2.家庭成員每人每年動產限額低於15萬元、持有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低於776萬元。

 

本補貼之相關申請條件及規定,民眾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點選「快捷服務」項下之「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區」查詢,自102722日起,於該專區亦可下載申請書,如民眾無法上網者,也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另受理申請期間,內政部營建署設有諮詢專線02-21927171,將於102710日起提供專人諮詢服務,如有相關問題,亦可撥打洽詢。

102年度住宅補貼之家庭年收入及財產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

戶籍地

家庭成員家庭年所得

應低於下列金額

家庭成員財產應低於下列金額

家庭年收入

每人每月
平均收入

每人每年動產限額

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

臺灣省

92萬元

35,854

112,500

480萬元

臺北市

152萬元

51,779

150,000

776萬元

新北市

111萬元

41,412

112,500

525萬元

臺中市

106萬元

38,731

112,500

480萬元

臺南市

89萬元

35,854

112,500

480萬元

高雄市

96萬元

41,615

每戶(四口內)每年45萬元,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12,500

480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92萬元

30,793

每戶(四口內)每年60萬元,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5萬元

375萬元

 

    

不動產

存款本金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利息所得推算,推算利率以最近1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目前為1.355%)
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土地

以公告現值為準。

 

以最近1年度財稅或相關主管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房屋

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有價證券

以最近1年度財稅或相關主管資料顯示之面額計算。

 

 

中獎所得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但申請人為彩券商並舉證中獎所得為代客兌領者,不在此限。

 

其他財產所得、

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之所得

依申請人舉證之實際交易金額及給與資料計算。

聯 絡 人:王安強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發稿單位:國民住宅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