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住宅補貼」於7月22日受理申請
國民住宅組 發布日期:2013-06-26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102年度住宅補貼自102年7月22日日起至102年8月30日止受理申請,欲申請者,請於受理期間向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
內政部辦理之住宅補貼包括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今年計畫辦理租金補貼25,000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戶數3,000戶,採評點制,具弱勢條件之家庭將優先獲得補貼。因限於政府財源,今(102)年不辦理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費用補貼。
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22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80萬元,優惠利率一般戶目前為1.417%、弱勢戶為0.842%(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042%或減0.533%機動調整)。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補貼自102年度起,係依據住宅法第8條規定辦理,在申請條件方面,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財產、每人每年動產限額及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詳下表)。以臺北市為例,申請租金補貼者,其家庭成員之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年收入低於152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5萬1,779元。
2.家庭成員每人每年動產限額低於15萬元、持有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低於776萬元。
本補貼之相關申請條件及規定,民眾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點選「快捷服務」項下之「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區」查詢,自102年7月22日起,於該專區亦可下載申請書,如民眾無法上網者,也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另受理申請期間,內政部營建署設有諮詢專線02-21927171,將於102年7月10日起提供專人諮詢服務,如有相關問題,亦可撥打洽詢。
102年度住宅補貼之家庭年收入及財產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
戶籍地 | 家庭成員家庭年所得 應低於下列金額 | 家庭成員財產應低於下列金額 |
家庭年收入 | 每人每月 平均收入 | 每人每年動產限額 | 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 |
臺灣省 | 92萬元 | 35,854元 | 112,500元 | 480萬元 |
臺北市 | 152萬元 | 51,779元 | 150,000元 | 776萬元 |
新北市 | 111萬元 | 41,412元 | 112,500元 | 525萬元 |
臺中市 | 106萬元 | 38,731元 | 112,500元 | 480萬元 |
臺南市 | 89萬元 | 35,854元 | 112,500元 | 480萬元 |
高雄市 | 96萬元 | 41,615元 | 每戶(四口內)每年45萬元,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1萬2,500元 | 480萬元 |
金門縣 連江縣 | 92萬元 | 30,793元 | 每戶(四口內)每年60萬元,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5萬元 | 375萬元 |
動 產 | 不動產 |
存款本金 |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利息所得推算,推算利率以最近1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目前為1.355%) 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 土地 | 以公告現值為準。 |
投 資 | 以最近1年度財稅或相關主管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 房屋 | 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
有價證券 | 以最近1年度財稅或相關主管資料顯示之面額計算。 | |
中獎所得 |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但申請人為彩券商並舉證中獎所得為代客兌領者,不在此限。 |
其他財產所得、 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之所得 | 依申請人舉證之實際交易金額及給與資料計算。 |
聯 絡 人:王安強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發稿單位:國民住宅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