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之租金補貼增補戶,已於2月6日下午2點辦理全國評點排序及公開電腦抽籤作業。
國民住宅組 發布日期:2013-02-07 |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101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之租金補貼增補戶,已於2月6日下午2點辦理全國評點排序及公開電腦抽籤作業,經審查合格且評點分數達57分以上之戶數共計505戶,評點分數為56分者計2,101戶,已以抽籤方式抽出剩餘計畫戶數193戶,完成增補698戶作業。101年度本方案租金補貼計畫辦理2萬4,000戶,惟提出申請之戶數達8萬9,439戶,因政府住宅補貼預算有限,故僅得就「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結餘經費增加698戶。
前開698戶名冊,民眾可於2月7日下午6點後於該署網站首頁(http://www.cpami.gov.tw/)或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s://pip.moi.gov.tw/Net/B-Subsidy/B1.aspx)查詢;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部分個資將作遮碼。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了協助沒有能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減輕租屋負擔,政府自96年起推動本方案,提供「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4,000元,補貼期間最長一年。
本方案99、100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皆為2萬4,000戶,申請戶數分別為5萬2,238戶、6萬2,748戶,核定戶數(含增補戶)分別為4萬6,920戶、5萬6,782戶。因本方案99年度由公務預算撥補住宅基金之經費為12億4,254萬2千元,100年度由公務預算撥補住宅基金之經費為10億元,故針對計畫戶數外且符合資格之申請人,皆全數滿足;惟本方案101年度公務預算並無撥補住宅基金之費用,且住宅補貼資源有限,尚無法比照往年方式由中央政府經費增補戶數。
若101年度未獲核定之申請人,符合社會救助法生活扶助之申請條件,亦可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生活上的協助,或於102年度本方案7~8月間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再次提出申請;另依據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衡酌財政狀況及實際需求增加辦理戶數及額度,其因增加辦理戶數及額度外所增加之補貼,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負擔。因中央政府住宅補貼資源有限,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上開規定衡酌財政狀況及實際需求,針對計畫戶數外之合格戶,本於權責衡量是否增加辦理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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