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聞

107年度住宅補貼再3天截止 尚未申請民眾請從速!

發佈單位:營建署 國民住宅組
發佈日期:2018/08/28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今(107)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至8月31日止,想申請住宅補貼的民眾,請把握最後3天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申請率僅36.4% 欲修繕者可踴躍申請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截至107年8月27日止,租金補貼申請戶數5萬7,734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5,097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727戶(詳表1)。內政部營建署提醒民眾,住宅補貼即將截止受理申請,如符合申請條件且有需求者,請儘速洽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辦理。
表1 107年度住宅補貼辦理情形
製表日期:107.8.27
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計畫戶數6萬5,963戶4,000戶2,000戶
申請戶數 (申請率)5萬7,734戶 (87.5%)5,097戶 (127.4%)727戶 (36.4%)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有急迫性修繕住宅需求者,可先申請緊急修繕同意函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最近0823熱帶低壓造成臺灣多處嚴重淹水,災民若因急迫性需立即動工修繕住宅者,因尚未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可先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緊急修繕同意函」,持該同意函先行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一般的修繕住宅貸款,嗣後若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且經審查合格,再持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至承貸金融機構轉換為修繕住宅貸款優惠利率,災民可適用第1類優惠利率,利率是以郵局2年定存機動利率減0.533%計算,目前為0.562%。

內政部營建署提醒,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仍有所得及財產等限制,災民須符合申請資格才能獲得補貼。

住宅補貼須辦理評點排序 與申請遞件時間無關

內政部營建署強調,住宅補貼採評點制度,8月31日受理申請期間截止後,審查期間為2至4個月,直轄市、縣(市)政府會依評點基準表評分,按分數排序後,於計畫戶數額度內由高分至低分依序補貼,跟申請遞件時間無關。

相關申請書表可至該署網站首頁右側「住宅補貼專區」下載或逕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免費索取。臺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另外提供線上申請服務(網址如附表),民眾可多加利用。欲申請補貼民眾請務必於本週五(8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為服務民眾,設有諮詢專線:02-2192-0600,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提供專人諮詢服務,歡迎民眾撥打洽詢。

附表 臺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線上申請網址

聯 絡 人:朱慶倫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發稿單位:國民住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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