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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住宅補貼8月31日即將截止受理申請,尚未申請民眾請把握機會!

發佈單位:國民住宅組
發佈日期:2018/08/22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今(107)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至8月31日止,想申請住宅補貼的民眾,請把握最後1周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申請率僅32.6% 欲修繕者可踴躍申請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截至107年8月22日止,租金補貼申請戶數5萬2,629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4,393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652戶(詳表1)。內政部營建署提醒民眾,住宅補貼即將截止受理申請,如符合申請條件且有需求者,請儘速洽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辦理。
表1 107年度住宅補貼辦理情形
製表日期:107.8. 22
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計畫戶數6萬5,963戶4,000戶2,000戶
申請戶數 (申請率)5萬2,629戶 (79.8%)4,393戶 (109.8%)652戶 (32.6%)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尚未修繕住宅者才可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係針對僅持有1間使用執照超過10年之住宅且有修繕需求之家庭,經審查符合資格後,可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該優惠貸款,最高優惠貸款額度新臺幣8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15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目前優惠利率弱勢戶0.562%、一般戶1.137%。
內政部營建署提醒,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是提供民眾較低之優惠利率,以減輕其貸款利息負擔,並非提供無償的現金補貼讓民眾修繕。另外,已經修繕的民眾如果未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事先取得緊急修繕同意函,無法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住宅補貼須辦理評點排序 與申請遞件時間無關

內政部營建署強調,住宅補貼採評點制度,8月31日受理申請期間截止後,審查期間為2至4個月,直轄市、縣(市)政府會依評點基準表評分,按分數排序後,於計畫戶數額度內由高分至低分依序補貼,跟申請遞件時間無關。

相關申請書表可至該署網站首頁右側「住宅補貼專區」下載或逕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免費索取。臺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另外提供線上申請服務(網址如附表),民眾可多加利用。欲申請補貼民眾請務必於下週五(8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為服務民眾,設有諮詢專線:02-21920600,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提供專人諮詢服務,歡迎民眾撥打洽詢。

附表 臺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線上申請網址

聯 絡 人:朱慶倫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發稿單位:國民住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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