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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

內政部營建署發布107年度第1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

發佈單位:營建署 國民住宅組
發佈日期:2018/08/01
107年度第1季全國貸款負擔率些微減少

內政部營建署於今(1)日發布107年度第1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該統計顯示,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7.25%,較上季些微減少0.33個百分點,房價負擔能力維持於略低等級;房價所得比則為9.08倍,較上季些微減少0.08倍。與上季相較,本季整體實價登錄物件較上季減少,新成屋占比則較上季減少3.13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減少3.60個百分點。本季整體實價登錄物件之中位數住宅面積與上季相近,中位數住宅總價同樣與上季相近,但住宅總價出現往價格區間兩端移動的情況,也就是中價位之物件減少,而第10分位、第90分位住宅總價之物件增加,只是變化幅度不大(詳見圖1),是否會影響購屋負擔能力指標,值得後續觀察。

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其比例越大者,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依照不同比例區分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四種不同的房價負擔能力等級。
表1:貸款負擔率比例越大,代表房價負擔能力越低
貸款負擔率比例房價負擔能力等級
貸款負擔率<30%可合理負擔
30%≦貸款負擔率<40%略低
40%≦貸款負擔率<50%偏低
貸款負擔率≧50%過低
圖1  民國106年第4季與107年第1季價格區間百分比圖
圖1 民國106年第4季與107年第1季價格區間百分比圖
備註:
1.以民國106年第4季之各分位數價格來劃分價格區間。
2. X軸價格區間為含下限不含上限。
3.Y軸最低為8%,最高為11%。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次統計的20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除了澎湖縣及臺東縣樣本不足外,共有6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等級,包含臺南市、雲林縣、基隆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10縣市屬於略低等級,包含臺中市、彰化縣、新竹縣、高雄市、花蓮縣、桃園市、新竹市、宜蘭縣、南投縣、苗栗縣;至於臺北市、新北市之房價負擔能力則屬過低等級。從長期趨勢來看,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化趨勢相對穩定,且近一季全國與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房價負擔能力均有所提升。

雙北長期之房價負擔能力為相對穩定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雖然臺北市與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相對較低,但雙北長期之房價負擔能力為相對穩定。其中,臺北市貸款負擔率為61.54%,較上季些微增加0.03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小幅減少2.36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為15.00倍,較上季些微增加0.01倍,較去年同季小幅減少0.52倍。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52.30%,較上季些微增加0.11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些微增加0.85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為12.75倍,較上季些微增加0.03倍,較去年同季些微增加0.25倍。

內政部營建署提醒,房價負擔能力資料中的房價所得比及貸款負擔率,其計算方式是參考國際慣例,並未針對坪數、房型、樓層、屋齡等房屋品質面向予以標準化。

詳細資訊將刊載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 (網址:https://pip.moi.gov.tw/V2),歡迎上網查閱。

表2:民國107年第1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備註:

  1. 本表格縣市依貸款負擔率從大至小排順序。
  2. 季變動值表示本季數值減上季數值;年變動值表示本季減去年同季數值。變動值為原始數值相減後,採四捨五入法,取至小數點第2位得出。
  3. 本季澎湖縣、臺東縣房價資料樣本數少於100筆,房價負擔能力指標資訊在交易樣本有限情形下,應參酌解讀該統計區域長期趨勢及整體情況,避免過度解讀而造成偏誤。

聯 絡 人:朱慶倫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發稿單位:國民住宅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