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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發布106年度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

發佈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
發佈日期:2018/01/31

內政部營建署於今(31)日發布106年度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該統計顯示,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7.84%,與上季小幅減少1.06個百分點,房價負擔能力維持於略低等級;房價所得比則為9.22倍,較上季小幅減少0.24倍。本季整體實價登錄物件較上季減少,新成屋占比較上季減少0.89個百分點、中位數住宅面積與上季相較差異不大;新成屋占比、中位數住宅面積與去年同季相較也是差異不大。造成中位數住宅總價下降的可能原因,為本季實價登錄物件總價50分位點以下交易量較上季增加,也就是整體交易價格較上季降低,因此中位數住宅總價受到整體交易物件總價降低的影響,而產生下降現象。


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其比例越大者,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依照不同比例區分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四種不同的房價負擔能力等級。


表1:貸款負擔率比例越大,代表房價負擔能力越低

貸款負擔率比例房價負擔能力等級
貸款負擔率<30%可合理負擔
30%≦貸款負擔率<40%略低
40%≦貸款負擔率<50%偏低
貸款負擔率≧50%過低

圖1 民國106年第2季與第3季價格區間交易次數分配百分比圖

圖1 民國106年第2季與第3季價格區間交易次數分配百分比圖


備註:
1.以民國106年第2季之各分位數價格來劃分價格區間。
2. X軸價格區間為含下限不含上限。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次統計的20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除了澎湖縣及臺東縣樣本不足外,共有5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等級,包含雲林縣、基隆市、嘉義市、屏東縣、嘉義縣;11縣市屬於略低等級,包含臺中市、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高雄市、桃園市、苗栗縣、新竹市、花蓮縣、南投縣、臺南市;至於臺北市、新北市之房價負擔能力則屬過低等級。從長期趨勢來看,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化趨勢相對穩定,且近一季全國與六都房價負擔能力均有所提升。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雖然臺北市與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相對較低,但雙北長期之房價負擔能力為相對穩定。其中,臺北市貸款負擔率為62.08%,較上季小幅減少2.21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些微減少1.63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為15.12倍,較上季小幅減少0.52倍,較去年同季小幅減少0.34倍。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51.21%,較上季小幅減少0.98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些微減少1.12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為12.48倍,較上季小幅減少0.22倍,較去年同季小幅減少0.23倍。


內政部營建署提醒,房價負擔能力資料中的房價所得比及貸款負擔率,其計算方式是參考國際慣例,並未針對坪數、房型、樓層、屋齡等房屋品質面向予以標準化。


詳細資訊將刊載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網址:https://pip.moi.gov.tw/V2),歡迎上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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