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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辦理103年度低度使用住宅及新建餘屋資訊統計分析與發布」委託服務案對外發布研究成果

發佈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發佈日期:2015/11/04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103年度低度使用住宅及新建餘屋資訊統計分析與發布」委託服務案

對外發布研究成果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


營建署利用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低於60度的住宅,界定為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民國98年至103年,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占存量比例從11.49%逐漸降低至民國100年的10.15%,再增加至民國101年的10.63%,民國103年為10.30%,較102年減少0.2個百分點。


圖1  98~103年底度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折線圖

圖1 98~103年底度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折線圖


依103年度11、12月份用電資料顯示,臺北市與新北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維持在7~8%,相對於中南部縣市比例較低,整體趨勢上也與其他縣市稍有差異。宜蘭縣、雲林縣、嘉義縣、臺東縣、花蓮縣與連江縣,為比例較高的縣市。六都中新北市整體比例雖低於全國各縣市,但因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大,推算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約有11萬多宅,相對高於其他縣市。


表1  六都103年度11、12月份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宅數計算結果表

以下就六都103年度11、12月份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分述如下:


一、新北市


新北市歷年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量約為11.8萬宅,就宅數而言,以淡水區、板橋區與新莊區宅數較多(約9,900宅~13,000宅),淡水區、板橋區與新莊區皆以面積20坪至40坪、總樓層為13樓以上住宅為主,屋齡部分板橋區、新莊區以屋齡31年以上數量較多,淡水區則以屋齡11年至20年者數量較多。

新北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較高的行政區為萬里區、三芝區及石門區(為22.08%~34.19%;約650宅~4,000宅)。三芝區以屋齡11年至20年數量較多,石門區、萬里區則以31年以上為主。面積部分,三芝區、萬里區以20坪以下住宅為主,石門區則以20坪至40坪數量較多。總樓層部分,三芝區以6樓至12樓為多數,萬里區則以13樓以上之住宅較多,石門區則以3樓以下為多數,整體而言屋齡相對較高。


二、臺北市


臺北市歷年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量約為6.4萬宅,就宅數而言,以中山區、北投區與士林區宅數較多(約6,200宅~7,700宅)士林區、北投區多為屋齡31年以上、總樓層為4~5樓、面積20坪至40坪之住宅為主,中山區則以屋齡31年以上、總樓層為6樓至12樓、面積20坪以下為多數。

臺北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較高的行政區為中正區、大同區及北投區(為9.00%~9.61%;約4,000宅~7,200宅)。中正區、大同區及北投區多為屋齡31年以上、面積20坪至40坪之住宅。大同區、北投區以4~5樓為主,中正區則以6樓至12樓住宅為主。


三、桃園市


桃園市就宅數而言,以桃園區、中壢區與八德區較多(約7,300宅~18,000宅),其中中壢區、桃園區屋齡多以11年至20年為主,面積皆為20坪至40坪,中壢區以6樓至12樓為多數、桃園區則以13樓以上住宅為主。

桃園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較高的行政區為復興區、龍潭區與大園區(為12.24%~18.91%;約474宅~6,012宅),復興區多為屋齡31年以上、總樓層3樓以下、面積20坪至40坪的住宅;龍潭區則為屋齡11年至20年、總樓層13樓以上、面積20坪至40坪的住宅;八德區以屋齡31年以上、總樓層13樓以上、面積20坪至40坪的住宅,整體而言多屬屋齡相對較老舊之住宅為主。


四、臺中市


臺中市就宅數而言,以西屯區、北屯區與北區較多(約8,500宅~11,000宅),西屯區以屋齡11年至20年、總樓層13樓以上、面積20坪以下為主;北屯區則以屋齡21年至30年、總樓層13樓以上、面積20坪至40坪的住宅為主;北區則以屋齡31年以上,總樓層6樓至12樓、面積20坪以下為多數。

臺中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較高的行政區為中區、和平區與新社區(為12.52%~24.67%;約500宅~2,300宅),中區、和平區、新社區均以屋齡31年以上為主;樓層部分,中區以13樓以上為主,和平區、新社區以3樓以下最多,面積部分,和平區以20坪至40坪為主,中區則以20坪以下數量最多,新社區則以40坪至60坪為主。


五、臺南市


臺南市就宅數而言,以東區、永康區與北區較多(約5,200宅~7,200宅),其中北區以屋齡31年以上、總樓層為4~5樓、面積40坪至60坪之住宅;東區則以屋齡21年至30年、總樓層6樓至12樓、面積20坪以下為主;永康區則以屋齡11年至20年、4~5層樓、面積20坪至40坪之住宅為主。

臺南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較高的行政區為龍崎區、左鎮區與楠西區 (比例為16.12%~19.51%;約231宅~497宅),龍崎、左鎮、楠西皆以3樓以下、面積20坪至40坪為主,屋齡31年以上住宅為主,整體而言皆以老舊住宅為主。


六、高雄市


高雄市就宅數而言,以三民區、鳳山區與楠梓區較多(約8,200宅~11,000宅),三民區、鳳山區與楠梓區皆以屋齡31年以上、總樓層13樓以上、面積20坪至40坪為主。

高雄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較高的行政區為桃源區、甲仙區與那瑪夏區(比例為20.47%~21.93%;約122宅~504宅),桃源區、甲仙區與那瑪夏區皆以樓層3樓以下、屋齡31年以上住宅為主,面積則以面積20坪至40坪為主。

表2  六都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宅數相對較高之行政區房屋屬性彙整表

※新建餘屋(待售)住宅


營建署利用地籍資料、房屋稅籍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屋齡五年內、仍維持第1次登記且有銷售可能性的住宅,視為新建餘屋(待售)住宅。從民國99年第2季2.5萬餘宅緩降至100年第4季的2.1萬餘宅,102年第4季為2.7萬宅,103年第1季上升至3.4萬宅,第4季則為3.8萬餘宅。其中, 103年第4季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數以新北市8,956宅較多,高雄市為6,722宅次之,臺北市、臺中市與桃園市約3,100至4,600多宅,臺南市的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數則為2,206宅。


圖2  99年第2季至103年第4季全國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數長條圖

圖2 99年第2季至103年第4季全國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數長條圖


而就99年第2季至103年第4季變化趨勢而言,新北市因推案量大,新建餘屋(待售)住宅總數相對維持較大數量,高雄市、桃園市與臺中市自103年第1季起逐步上升,同期臺北市、臺南市則呈現相對穩定的趨勢。


圖3  99年第2季至103年第4季六都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折線圖

圖3 99年第2季至103年第4季六都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折線圖


103年第4季統計,六都各行政區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數超過400宅的地區包括:新北市的三重、中和、汐止、林口、板橋、淡水、新店、新莊;臺北市的內湖;臺中市的北屯、西屯;桃園市的八德、中壢、平鎮、桃園;高雄市的三民、左營、楠梓、鼓山、鳳山等區;臺南市則以安南區、善化區兩區數量相對較多。

因應營建署對外發布研究成果,數據計算結果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https://pip.moi.gov.tw)左側住宅統計選單中,於政府機關資訊連結中查詢各項數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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