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辦理情形概況分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101年7月11日修正發布後,係由內政部營建署主管;所需補貼經費,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102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辦法辦理之租金補貼計10,029戶(詳附件),其中以新北市4,339戶最多、臺北市2,092戶次之、第3則為臺中市923戶,離島區域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分別為9戶、4戶、2戶。另苗栗縣政府未辦理。
每戶補貼金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分別按人口數或坪數訂之,其中以臺北市每戶最多補貼5,000元最高,新北市及新竹市每戶最多補貼4,400元次之,第3則為臺南市每戶最多補貼4,000元,其中五都每戶最多補貼金額介於3,000元~5,000元,每戶最多補貼金額超過3,000元以上共12縣市,每戶最多補貼金額未達3,000元者為宜蘭縣、南投縣、嘉義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9縣市。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均由該府社會局(處)或民政局社會課辦理本項補貼;大部分縣市為全年均可受理申請,僅彰化縣、高雄市明定受理期間為一個月,雲林縣、澎湖縣受理期間視預算經費執行情形而定;另有關計畫戶數部分,臺北市、臺中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屏東縣及花蓮縣等7縣市無計畫戶數限制,另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澎湖縣及金門縣等7縣市為預算編列額度內予以補貼。
身心障礙者依本辦法第2條申請條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房屋租金補貼: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三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二、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三、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
四、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五、租賃房屋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六、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但現有住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之計算方式,應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至第五條之三及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一、身心障礙者、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個別持有應有部分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二、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且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
附件
各直轄市、縣(市)102年度依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辦理之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辦理情形概況表
內政部營建署 製表日期:103.9.23 單位:新臺幣元
縣市別 | 補貼金額 | 受理單位 | 受理申請期間 | 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計畫戶數 | 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核准戶數 | 承辦局、處 |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
臺北市 | 單一人口最高補貼2,200元,兩口人最高補貼3,600元,三口人以上最高補貼5,000元。 |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 全年 | 不限 | 2,092 | 社會局 | 1999 (分機1615) |
新北市 | 1.房屋租金補貼按月每坪最高33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但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貼。 2.單身租屋者按月最高補貼2,400元。 3.二人家庭按月最高補貼3,200元。 4.三人以上家庭按月最高補貼4,400元。 | 區公所 | 全年度受理 | 1,500 | 4,339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02)2960-3456 (分機3797) (分機3819) (分機3821) |
臺中市 | 1.戶內3人以上者: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 2.戶內2人以下者:每月最高補助2,000元。 | 戶籍地區公所 | 全年度受理 | 依實際申請人數補貼 | 923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 (04)2228-9111 (分機37304) (分機38303) |
臺南市 | 補助列冊低收入戶者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直系血親、配偶。 上述以人口數計算為準,每人口每月補貼800元,最高補助5人口。 |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局複審、核定、發放。 | 租金補助一經核定補助至當年12月31日 | 699人 | 699人 | 社會局 | (06)299-1111 (分機8491) |
高雄市 | 依實際承租坪數,按月每坪補貼2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貼,補貼標準如下: 1.單身家庭:最高補貼7坪。 2.二口家庭:最高補貼12坪。 3.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貼17坪。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依各年度公告,約前年度12月份 | 198 | 198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07)337-3390 |
宜蘭縣 | 1.房屋租金補助按補助坪數每月每坪(以3.3平方公尺計)補助200元。 2.補助坪數: (1)單身家庭:最高補助5坪。 (2)二口家庭:最高補助7坪。 (3)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助10坪。 3.租金總額50%為上限,低於上限者核實補助。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 各鄉鎮公所 | 上班時段皆可申請 | 以當年度所編列之預算為限 | 257 | 社會處 | (03)932-8822 |
桃園縣 | 1.單身家庭:1,600元。 2.二口家庭:2,600元。 3.三口以上家庭:3,600元。 (以上補助金額不得超過租屋金額的50%) | 鄉鎮市公所 | 全年度受理 | 無限制戶數 | 819 |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 (03)332-2101 (分機6305) |
新竹縣 | 1.單身家庭:每戶最高1,600元。 2.二口家庭:每戶最高2,600元。 3.三口以上家庭:每戶最高3,600元。 |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 | 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 | 以當年度編列預算額度為限 | 80 | 社會處 | (03)551-8101 (分機3184) |
_ | 未辦理 | - | - | 0 | 0 |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 | (037)559-649 |
彰化縣 | 1.單身家庭:按月每坪200元,最高補助7坪,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2.二口家庭:按月每坪補助200元,最高補助12坪,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3.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每坪補助200元,最高補助17坪,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 彰化縣政府 | 101年10月1日至101年10月31日 | 預計64戶 (依據預算金額核定) | 63 | 社會處 | (04)753-2305 |
南投縣 | 房屋租金補貼每人每月500元,最高以5人為限,且須為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但實際租金低於應補貼金額者以實際租金補貼(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貼) |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本項補貼 | 每年1至12月 | 40 | 36 | 社會處 | (049)224-4221 |
雲林縣 | 1.單身家庭:按月每坪補貼200元,最高補助7坪,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2.二口家庭:按月每坪補貼200元,最高補助12坪,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3.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每坪補貼200元,最高補助17坪,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 102年4月1日至經費額滿為止 | 無限定戶數,以所編列之預算180萬為上限,經費額滿為止。 | 65 | 社會處 | (05)5522625 |
嘉義縣 | 按月每坪補貼160元,最高補助16坪,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 鄉鎮公所 | 102年1月至12月 | 本縣102年度編列60萬經費預算辦理補助。 | 29 | 社會局 | (05)362-0900 (分機2206) |
屏東縣 | 1.單身家庭:按月以租金總額50%補助,但最高補助1,000元整。 2.2口家庭:按月以租金總額50%補助,但最高補助2,000元整。 3.3口以上家庭:按月以租金總額50%補助,但最高補助3,000元整。 4.其他經本府評估有需求者,最高補助3,000元整。 |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或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 | 全年度皆得申請 | 未設定補助戶數 | 19 | 社會處 | (08)732-0415 |
臺東縣 | 1.單身家庭:按月每坪補助220元,最高補助7坪,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2.二口家庭:按月每坪補助220元,最高補助12坪,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3.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每坪補助220元,最高補助17坪,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 鄉鎮市公所 | 102年1月至12月止,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 48 | 48 |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福利科 | (089)340-720 (分機126) |
花蓮縣 | 本縣申請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為本縣列冊低收入戶。 2.補助標準:每人每月補助500元,最多補助5口。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 全年(隨時受理) | 無限制戶數 | 9 (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 | 社會處 | (03)822-3874 |
澎湖縣 | 1.單身家庭:按月每平方公尺補助60元,最高補助20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2.二口家庭:按月每平方公尺補助60元,最高補助30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3.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每平方公尺補助60元,最高補助40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 鄉、市公所 | 每年年初至二月底前,前半年度預算經費仍有賸餘,另行於7月初至8月底前追加受理申請。 | 約25戶,視經費使用情況 | 9 | 社會處 社會福利科 | (06)927-4400 (分機307) |
基隆市 | 房屋補助金按補助坪數每月每坪補助200元。 房屋租金最高補助金額並以租金額50%為上限。 1.單身家庭:最高補助5坪(1000元)。 2.二口家庭:最高補助7坪(1400元)。 3.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助10坪(2000元)。 |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 全年度皆得申請 | 無 | 107 | 社會處 | (02)2422-8138 |
新竹市 | 1.單身家庭每平方公尺100元,最高補助20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2.二口家庭每平方公尺100元,最高補助32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3.三口及以上家庭每平方公尺100元,最高補助44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 新竹市政府 | 隨時受理 | 無 | 117 | 社會處 | (03)521-6121 (分機375) |
嘉義市 | 每戶每月補助最高2,400元。 |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 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 | 100 | 114 | 社會處 | (05)222-0072 |
金門縣 | 1.單身家庭:按月每坪補助160元,最高補助7坪,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2.二口家庭:按月每坪補助160元,最高補助12坪,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3.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每坪補助160元,最高補助16坪,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 鄉鎮公所 | 年度內均可申請 | 12~15戶,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 4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082)323077 |
連江縣 | 每戶2,400元。 | 各鄉公所 | 符合資格者按月提出申請 | 3 | 2 | 民政局社會課 | (0836)25022 (分機302) |
總計 | - | - | - | - | 10,029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