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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租屋服務平臺你租我管試辦計畫

行政院103910日核定)


辦理緣起


依據住宅法第44條:「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提升租屋市場健全發展,應研擬住宅租賃發展政策,…。並就租屋市場資訊、媒合服務、專業管理協助及糾紛諮詢等提供相關服務。前項服務之提供得以自行或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臺方式辦理。」


計畫概述


1.為協助中低所得家庭租屋及鼓勵一般房東釋出房屋提供出租,由直轄市、縣()主管機關輔導及獎勵相關民間業者成立租屋服務平臺,辦理租屋媒合及其他相關服務,並提供修繕住宅費用獎勵及代墊租金等誘因。

2.103年度租屋服務平臺除102年辦理項目外(如下),並參考臺北市空閒住宅代租代管計畫增列代管服務,及通報社政單位居住關懷訪視服務項目:

(1)常態性租屋服務:租屋資訊、租金補貼諮詢、租屋糾紛諮詢及協助調處、其他相關租屋諮詢。

(2)租屋媒合前服務:公益出租人之推廣招募、協助出租及承租(含協助中低所得家庭看屋)、協助辦理租屋契約公證。

(3)租屋媒合後服務:代租代管(含通報社政單位居住關懷訪視)、協助租屋修繕諮詢、協助租屋搬遷諮詢、住宅出租修繕獎勵諮詢、代墊租金諮詢。

3.考量預算經費爰修正經濟性目標件數如下:

(1)社會性目標:預計辦理租屋糾紛諮詢、招募公益出租人、協助中低所得家庭租屋、看屋、租屋媒合及其他相關租屋等服務件數1,000件。

(2)經濟性目標:預計媒合件數50件、代租代管件數50(須視雙方意願而定)

4.本計畫係以媒合中低所得家庭承租私有住宅為主,爰租屋媒合成效仍取決於房東之意願。


辦理情形


103年度辦理租屋服務平臺的縣市為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並自103年11月1日起陸續開辦


計畫內容

103年度租屋服務平臺你租我管試辦計畫

105年度租屋服務平臺你租我管試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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