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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待售新成屋

最新報告摘要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待售新成屋
最新報告摘要
113年12月出刊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

內政部利用房屋稅籍住宅類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小於、等於60度的住宅,界定為低度使用(用電)住宅,並自110年(資料期109年)起改為每半年統計1次,上半年採用每年5、6月平均用電度數,下半年則採用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由長期趨勢觀察,自98年統計以來,比率變動幅度約介於正負0.5個百分點之間,近2年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雖略有波動,由長期趨勢觀察,自98年統計以來至110年下半年,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仍呈現緩降趨勢,但至111年上半年起出現反彈,開始呈現緩升的趨勢。屬性部分仍以面積20坪以下(17.60%)、屋齡5年以下(23.98%)的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較高。

依據113年上半年資料顯示,全國各縣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持續以6直轄市與新竹縣、新竹市較低,僅臺南市與高雄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高於全國平均(9.32%)。與上期及與去年同期相較,6都中僅臺南市與高雄市同時增加,其餘縣市包括新竹縣、南投縣、花蓮縣、嘉義市與金門縣。

各直轄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宅數前3高的行政區,新北市為淡水區、板橋區與三重區;臺北市為北投區、中山區與萬華區;桃園市為桃園區、中壢區與龜山區;臺中市為北屯區、西屯區與北區;臺南市為永康區、東區與安南區;高雄市為三民區、鳳山區與楠梓區。

各直轄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前3高的行政區,新北市為萬里區、三芝區與平溪區;臺北市為中正區、萬華區與大同區;桃園市為復興區、龍潭區與新屋區;臺中市為中區、和平區與梧棲區;臺南市為左鎮區、楠西區與北門區;高雄市為那瑪夏區、甲仙區與六龜區。

待售新成屋

內政部利用地籍資料、房屋稅籍住宅類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將屋齡5年內、仍維持第1次登記且有銷售可能性的住宅,視為待售新成屋。全國待售新成屋於109年第3季至110年第4季數量呈現平穩,均維持在7萬宅左右,自111年起呈現上升趨勢,至113年第1季為10萬7,667宅,113年第2季略減為10萬3,130宅。113第2季數量較上季減少4,537宅(-4.21%),較上年同季增加1萬2,668宅(+14.00%)。

以長期觀察,待售新成屋數量由自107年第2季8萬餘宅達到近年高點後,呈現緩減趨勢,但至111年開始反轉上升,至113年第1季達統計以來最高點,於113年第2季略為減少惟仍為次高點,主因係過去推案逐漸完工,113年上半年核發使用執照持續超過6萬宅,扣除已銷售數,113年第1季與第2季待售新成屋仍維持在10萬宅左右。

而就6直轄市待售新成屋宅數之長期變化觀察,除臺北市以外,其餘5直轄市自111年第1季起出現增加趨勢,於113年第2季緩減。113年第2季以桃園市季減幅0.89%最少,臺南市則以年增幅29.54%居冠。

就個別直轄市來看,新北市因推案量較大,宅數持續高於其他5直轄市,自109年第3季至111年第1季維持在1萬5千宅左右,至113年第2季則增至2萬452宅,其中,板橋區、新莊區、淡水區與三重區合計約占5成,板橋區近5季更呈現增加趨勢;臺北市自107年第4季達到5,415宅後緩減, 自110年第2季起連續11季維持4千宅以下,於113年第1季突破4千宅,113年第2季再緩減至3,875宅,宅數遠低於其他5直轄市,中山區、中正區、大同區、南港區與大安區合計約占5成9,各區增幅趨緩;桃園市自107年第1季起呈現續降趨勢,110年第1季呈現反轉,至113年第2季增至1萬7,796宅,其中,龜山區占2成6,中壢區與桃園區合占4成1。

臺中市長期呈現緩增趨勢,113年第2季增至1萬5,925宅,北屯區、南屯區、烏日區與西屯區合計約5成5;臺南市長期呈現緩增趨勢,113年第2季增至1萬212宅,安南區、永康區、歸仁區與善化區,合計約4成8,歸仁區占比更由112年第1季的3.65%增至113年第1季、第2季的10.38%、9.21%;高雄市自106年第3季開始緩減,在110年第1季出現反轉,在連續4季緩降後,自111年第2季起開始逐漸緩升,於113年第2季增至1萬2,165宅,三民區、鳳山區、楠梓區與左營區合計約占5成6。

依113年第2季統計,6直轄市中待售新成屋數量超過500宅的行政區包括:新北市的板橋區、新莊區、淡水區、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新店區、林口區、汐止區、五股區、鶯歌區;臺北市的中山區;桃園市的龜山區、桃園區、中壢區、大園區、觀音區、楊梅區、八德區、蘆竹區;臺中市的北屯區、南屯區、烏日區、西屯區、梧棲區、清水區、太平區;臺南市的安南區、永康區、歸仁區、善化區、安平區、北區;高雄市的三民區、鳳山區、楠梓區、左營區、仁武區、苓雅區、橋頭區、鼓山區。

  1.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率係以「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為計算基礎,「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數據可於本站「住宅統計」下 「統計資訊主題查詢」 內之「住宅供給」下拉式選單中查詢。
  2. 111年第3季、第4季起將「新建餘屋(待售)住宅」一詞更改為「待售新成屋」。
歷年統計資訊簡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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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訊簡冊(113年12月出刊).pdf下載檔案
統計資訊簡冊(113年6月出刊).pdf下載檔案
統計資訊簡冊(113年1月出刊).pdf下載檔案
統計資訊簡冊(112年7月出刊).pdf下載檔案
統計資訊簡冊(111年11月出刊).pdf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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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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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低度使用(用電)及新建餘屋(待售)資訊統計與發布案-總結報告書.pdf下載檔案
107年度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及新建餘屋(待售)資訊統計與發布案_總結報告書.pdf下載檔案
106年度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及新建餘屋(待售)資訊統計與發布案_總結報告書.pdf下載檔案
105年度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及新建餘屋(待售)資訊統計與發布案_總結報告書.pdf下載檔案
104年度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及新建餘屋(待售)資訊統計與發布案_總結報告書.pdf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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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低度使用(用電)住宅統計
單位:宅
時間全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113上半年86244661548126913814919556674523114515
112下半年85013361569124649791719513371461111919
112上半年85131764770130786799599233567648111896
111下半年79518660434120736765998831561990101966
111上半年8588506682613368982134948516684010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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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待售新成屋統計
單位:宅
時間全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113年第2季10313038752045217796159251021212165
113年第1季10766741922155717955167331078113010
112年第4季1010113782203671724615771954812233
112年第3季957013721184481680115114841711595
112年第2季9046237151824114934145837883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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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資料下載

本案為求統計結果更為精確,運用內政部「全國地址母體資料庫」精進資料處理(地址比對)方法(以下簡稱新方法),爰資料提供內容調整如下:

  1. 提供資料年期:依最新年度研究案研究成果提供數據資料。

    •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提供98年~111年上半年資料。其中108年~111年上半年數據係以新方法計算,98年~107年數據為回溯推估結果。
    • 待售新成屋:提供109年第1季~111年第4季資料,其數據係以新方法計算。
    • 原方法所發布之歷史數據請以下方連結查詢。
  2. 附註說明:

    •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資訊注意事項:房屋稅籍與台電用電資料在鄉鎮市區與村里之勾稽率不同,因此分別以鄉鎮市區、村里已勾稽成果推估該鄉鎮市區總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宅數可能會出現不相同的情況。
    • 待售新成屋數資訊注意事項:待售新成屋以地籍資料為基礎,因部分地籍資料未包含村里資訊,可能因無法辨識該宅所屬村里,致使村里新待售新成屋加總與該鄉鎮市區待售新成屋數加總有所差異。
    • 考量本案稅籍資料庫之地址欄位中,村里多半為不完整,且村里之範圍編定、名稱異動頻繁,較不適合做為歷年統計之基準單位,爰自資料期109年開始,未產製村里為單位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與待售新成屋等資訊。
    • 有關本案資料處理之新方法與原方法的差異說明,詳本案110年上半年簡冊之附錄三「精進地址比對方式及對低度使用(用電)住宅資料、新建餘屋(待售)住宅資料影響之說明」。
    • 本案108年前係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原營建署)委託專業團隊辦理,故產製歷年總結報告書及統計資訊簡冊;109年起改由內政部統計處自行辦理分析作業,就統計成果僅產製統計資訊簡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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