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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需求動向調查

最新調查報告

「111年住宅需求動向調查」結果綜合分析

(內容如涉解讀,係屬研究單位觀點,不代表本署立場)

一、調查說明

111年住宅需求動向調查係依住宅法第47條之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布住宅資訊規定辦理,調查對象主要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之申請戶,且配合此租金補貼專案之計畫戶數大幅增加、申請資格放寬、35歲以下單身之初入社會青年加碼補貼等措施之推動,以延長調查期間,起自111年7月1日,迄10月31日止。回收問卷經清整並勾稽租金補貼申請戶基本資料後,有效問卷數為105,988份。

二、租金補貼之需求情形

(一)取得租金補貼資訊的管道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得知租金補貼訊息的管道,以透過「親友告知」(47.8%)最多,第二是「網路訊息」(43.3%),第三為「政府公告」(26.8%) 。按親友告知觀察,6直轄市以臺南市(49.6%)、臺中市(49.5%)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嘉義縣(57.0%)、澎湖縣(54.8%)、金門縣(53.7%)的比例較高。按網路訊息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45.5%)、新北市(44.5%)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則是花蓮縣(45.6%)、新竹縣(43.6%)、新竹市(43.1%)的比例較高。
110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透過「親友告知」(50.2%)的比例最高,第二為「網路訊息」(37.8%),第三是「政府公告」(35.4%)。以親友告知觀察,6直轄市以高雄市(51.5%)與桃園市(51.1%)的比例最多;其他縣市中的金門縣、澎湖縣、臺東縣與花蓮縣皆有6成左右的比例是透過親友告知以得知租金補貼訊息。

(二) 租賃住宅與工作地點位於相同縣市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之租賃住宅與工作地點在「相同縣市」的比例較高(61.4%),其次是「不同縣市」(26.6%)。按相同縣市觀察,6直轄市以高雄市(69.9%)、臺南市(69.7%)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花蓮縣(75.1%)、金門縣(74.8%)、澎湖縣(73.9%)與臺東縣(70.8%)的比例較高。按不同縣市觀察,6直轄市以新北市(46.3%)、臺北市(24.4%)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基隆市(35.4%)、新竹縣(29.0%)、苗栗縣(26.9%)的比例較高。
110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有77.6%的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其租賃住宅與工作地點位於「相同縣市」。6直轄市中的臺南市(90.7%)、高雄市(89.0%)與臺中市(88.4%)皆有近9成比例的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之租賃住宅與工作地點位於相同縣市,但新北市僅54.7%;其他縣市則以臺東縣(93.4%)與花蓮縣(93.2%)都有超過9成的申請者之租賃住宅與工作地點位於相同縣市,但基隆市(58.8%)的比例最低。

(三) 取得租金補貼對於租屋規劃的影響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取得租金補貼「會維持原有的租屋選項」(70.2%)的比例較高,其次是「會考慮租更適合的房子」(29.8%)。按會維持原有的租屋選項觀察,6直轄市以高雄市(73.4%)、桃園市(71.2%)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南投縣(77.6%)、澎湖縣(76.3%)與臺東縣(75.5%)的比例較高。按會考慮租更適合的房子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34.5%)、新北市(31.2%)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則以金門縣(32.3%)、新竹市(31.9%)與基隆市(29.3%)的比例較高。
110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有71.1%的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表示取得租金補貼,會「維持原有的租屋選項」,多數縣市皆是如此,尤以嘉義縣(76.9%)比例最高,此外,新竹市(66.7%)、澎湖縣(66.2%)與臺北市(65.8%)的比例則較低。如取得租金補貼「會考慮租更適合的房子」的比例在整體租賃住宅地區為28.9%,其中,6直轄市僅臺北市(34.2%)有超3成比例,其他縣市僅澎湖縣(33.8%)的比例較高,其餘縣市都未超過3成。

(四) 近5年到目前居住地方前的搬家次數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近5年搬家的次數以「1次」(32.9%)的比例較高,其次依序為「2次」(25.1%)、「0次」(21.6%)、「3次以上」(20.4%)。按搬家2次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25.4%)、臺中市(25.3%)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金門縣(29.0%)、澎湖縣(28.0%)的比例較高。按搬家3次以上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22.5%)、臺中市(21.4%)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則是花蓮縣(24.2%)、新竹縣(23.4%)與臺東縣(22.7%)的比例較高。
110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表示近5年到目前居住的地方前,搬家「1次」的比例最高,占30.1%;其次是「0次」比例為24.9%,有21.7%已搬家過「3次以上」。按搬家3次以上觀察,6直轄市中,以臺中市的租金補貼受訪者有23.5%的比例最高,臺南市(20.4%)和高雄市(20.3%)的比例較低;其他縣市以澎湖縣(26.8%)的比例較高,雲林縣(17.5%)與彰化縣(18.7%)的比例較低且都不到2成。

(五) 尋找租賃住宅的方式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尋找租賃住宅的方式,以透過「網路平台」(73.6%)最多,第二是「親友介紹」(28.7%),第三為「租屋服務業者」(25.1%) 。按網路平台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80.8%)、新北市(76.2%)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新竹市(76.6%)、新竹縣(73.7%)、金門縣(71.5%)的比例較高。按親友介紹觀察,6直轄市以高雄市(30.0%)、臺南市(29.5%)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澎湖縣(48.6%)、嘉義縣(45.2%)與臺東縣(44.4%)的比例較高。
110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有62.8%以「網路平台」尋找租賃住宅,其次,有34.0%為「親友介紹」,次之為23.4%透過「租屋服務業者」。按網路平台觀察,6直轄市以臺南市(70.6%)、桃園市(66.8%)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新竹市(67.1%)、花蓮縣(62.2%)、嘉義市(61.9%)的比例較高。金門縣(58.4%)、澎湖縣(55.7%)與臺東縣(51.5%)等3縣超過半數為透過「親友介紹」以尋找租賃的住宅。

(六) 曾遭遇過的租屋糾紛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曾遭遇的租屋糾紛,以「從未遭遇過租屋糾紛」(56.1%)較多,第二是「申請相關補貼被刁難」(16.1%),第三為「修繕責任判定爭議」(12.7%) 。按申請相關補貼被刁難觀察,6直轄市以新北市(19.5%)和臺北市(18.6%)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新竹縣(14.9%)、花蓮縣(14.8%)、嘉義市(14.1%)的比例較高。按修繕責任判定爭議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16.0%)、新北市(14.4%)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則是基隆市(13.3%)、花蓮縣(13.0%)、新竹市(12.1%)的比例較高。
110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皆超過2成曾經遭遇過「申請相關補貼被刁難」(25.8%)、「戶籍無法遷入」(24.9%)與「租金任意調漲」(20.8%)等問題。6直轄市以新北市(28.5%)、臺北市(27.8%)遭遇申請相關補貼被刁難的比例較高;臺北市(31.7%)、新北市(29.7%)有較高比例的租金補貼受訪者遭遇到戶籍無法遷入的困難。其他縣市以新竹市(26.2%)、嘉義市(25.4%)遭遇申請相關補貼被刁難的比例較高;遭遇戶籍無法遷入以嘉義市(23.1%)、宜蘭縣(22.8%)、新竹縣(22.6%)的比例較高。

(七) 所承租或欲承租的住宅設有電梯狀況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認為所承租或欲承租的住宅「不一定要有電梯,因不影響生活」(59.9%)的比例較高,其次是「必須具備電梯」(32.6%),次之為「完全不需要電梯」(7.5%)。按不一定要有電梯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71.8%)、新北市(63.9%)與臺南市(62.0%)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金門縣(76.2%)、澎湖縣(74.9%)、臺東縣(66.5%)、嘉義縣(65.7%)的比例較高。按必須具備電梯觀察,6直轄市以桃園市(47.0%)、臺中市(41.2%)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則是新竹縣(38.4%)、新竹市(34.5%)與嘉義市(34.5%)的比例較高。
110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所承租或欲承租的住宅「有」電梯的比例是46.0%,「沒有,但不影響生活」的比例是45.4%。6直轄市以桃園市(61.1%)的租金補貼受訪者表示設有電梯的比例最高,臺北市(52.9%)的租金補貼受訪者表示沒有電梯也不影響生活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則是新竹縣和新竹市所承租或欲承租的住宅設有電梯的比例較高,皆為54.9%。(本題110年的題目為承租的住宅「是否設有」電梯,但111年的題目為承租的住宅「是否應設有」電梯,兩年度的文意不同。)

(八) 對租金補貼方案的滿意程度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對於租金補貼方案感到「滿意」(41.9%)較多,其次是「非常滿意」(28.5%),二者合計達70.4%。按滿意程度觀察,6直轄市中,臺北市(43.4%)、臺南市(42.5%)較多;其他縣市中,嘉義縣(44.1%)、新竹市(44.0%)、金門縣(43.4%)較多。按非常滿意程度觀察,6直轄市中,高雄市(31.5%)、桃園市(30.3%)較多;其他縣市中,臺東縣(34.9%)、澎湖縣(32.6%)、花蓮縣(32.3%)較多。 (本題為111年新增題項)

三、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意願

(一) 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的意願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有80.4%願意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包含「會自行接洽租屋服務業者」(46.2%)與「願意將聯絡資訊提供給政府委託的業者」(34.2%)的比例較多,選擇「否」(19.6%)的比例則較低。按願意將聯絡資訊提供給政府委託的業者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37.1%)、新北市(36.8%)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則以臺東縣(35.3%)、基隆市(34.6%)、新竹縣(33.7%)的比例較高。按會自行接洽租屋服務業者觀察,6直轄市以臺南市(49.6%)、桃園市(47.5%)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嘉義縣(50.0%)、澎湖縣(49.5%)、雲林縣(48.2%)與新竹市(48.2%)的比例較高。此外,6直轄市僅臺南市(20.1%)有超過2成比例選擇否;其他縣市中除了基隆市(19.1%)之外,其餘縣市受訪租金補貼戶選擇否的比例都超過2成。
110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75.9%有意願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其中,「會自行接洽租屋服務業者」(38.9%)與「願意將聯絡資訊提供給政府委託的業者」(37.0%)都接近4成。按沒有意願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觀察, 6直轄市以高雄市(25.5%)、新北市(23.9%)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南投縣(33.7%)、雲林縣(28.7%)、屏東縣與苗栗縣(皆為27.8%)的比例較高。

(二) 有意願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原因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有意願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原因,以「租金補助」(80.1%)的比較最高,第二是「節省尋找租屋時間」(55.2%),第三為「免費服務」(35.2%)。按租金補助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82.0%)、新北市(81.4%)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金門縣(80.4%)、新竹市(79.9%)、基隆市(79.8%)的比例較高。按節省尋找租屋時間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57.5%)、臺中市(57.3%)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則是澎湖縣(64.5%)、新竹市(59.0%)與臺東縣(56.2%)的比例較高。
110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有75.2%表示願意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係因「租金補助」,其中,6直轄市以臺北市(79.0%)、桃園市(76.7%)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新竹市(76.8%)、澎湖縣(74.6%)與基隆市(73.5%)、嘉義市(72.4%)的比例較高;其次,有54.4%的租金補貼申請受訪者認為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可以「節省尋找租屋時間」,其中,6直轄市以臺中市(57.7%)、臺北市(56.4%)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澎湖縣(60.3%)、臺東縣(59.4%)、苗栗縣(57.3%)的比例較高。

(三) 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方案的認同程度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對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方案有較多比例認為「尚可」(47.0%),其次為「認同」 (37.4%),次之為「非常認同」 (12.9%),其中,認同與非常認同的比例合計達50.3%。按認同與非常認同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55.4%)與高雄市(51.7%)的合計比例較高;其他縣市則以臺東縣(54.2%)、基隆市(53.2%)、苗栗縣(52.4%)的合計比例較高。 (本題為111年新增題項)

四、社會住宅之需求情形

(一) 申請社會住宅的意願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表示在居住縣市內有社會住宅,「會」去申請的比例較高(80.3%),「不會」去申請的比例低於2成。按會申請社會住宅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83.2%)、新北市(82.0%)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澎湖縣(85.3%)、基隆市(83.4%)、宜蘭縣(81.1%)、金門縣(80.8%)與南投縣(80.5%)都超過8成較高。
110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有75.4%表示如附近有社會住宅「會」去申請社會住宅,「不會」去申請社會住宅者占24.6%。按會申請社會住宅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80.1%)、新北市(76.4%)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金門縣(77.1%)、澎湖縣(77.4%)、新竹市(75.0%)的比例較高。

(二) 考慮承租社會住宅的原因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考慮承租社會住宅的原因,以「房租租金較市價便宜」(76.4%)的比例最多,第二是「離工作地點距離」(49.8%),第三為「政府的出租住宅」(34.1%) 。按房租租金較市價便宜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81.0%)、新北市(79.4%)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則以新竹市(78.0%)、澎湖縣(77.8%)、基隆市(76.1%)的比例較高。按離工作地點距離觀察,6直轄市以臺南市(54.9%)、台中市(51.5%)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嘉義縣(57.7%)、金門縣(56.7%)、新竹縣(56.3%)的比例較高。
110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考量承租社會住宅的前二項原因為「房屋租金較市價便宜」(64.4%)、「離工作地點距離」(57.3%)。各縣市亦均認為此兩項為承租社會住宅的主要考量因素,6直轄市的臺北市(68.1%)與新北市(67.3%)有較高比例是因為房租租金較市價便宜,臺南市(65.4%)、臺中市(60.8%)有較高比例是因為離工作地點距離。在其他縣市中,澎湖縣(69.4%)、宜蘭縣(65.5%)、新竹市(64.5%)選擇房租租金較市價便宜的比例較高;新竹市(65.7%)、嘉義縣(63.7%) 、新竹縣(62.3%)、金門縣(62.3%)與花蓮縣(61.8%)等5縣市的租金補貼受訪者選擇離工作地點距離的比例較高,且皆有超過6成的比例。

(三) 需要的社會住宅房間數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評估家戶條件下,對於社會住宅房間數的需求,以「1房」(34.8%)的比例較多,其次為「2房」(34.4%),二者合計接近7成,次之為「3房」(25.5%)。按1房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41.6%)、臺南市(38.3%)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新竹市(43.1%)、嘉義縣(42.3%)、金門縣(39.6%)的比例較高。按2房觀察,6直轄市以新北市(37.4%)、臺北市(35.9%)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花蓮縣(37.1%)、基隆市(36.6%)、苗栗縣(35.6%)的比例較高。
110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在家戶條件評估下,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需要的社會住宅房間數以「2房」(37.0%)的比例較多,其次是「3房」(35.9%)。6直轄市以臺北市(40.6%)需要2房的比例較高,桃園市(39.9%)需要3房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澎湖縣(42.9%)、花蓮縣(38.0%)、宜蘭縣(37.6%)、新竹市(35.7%)的租金補貼受訪者需要2房的比例高於3房。

(四) 需要的社會住宅面積實坪數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評估家戶條件下,對於社會住宅面積實坪數的需求,以「8坪以上,未滿14坪」(29.6%)的比例較多,其次為「20坪以上,未滿30坪」(28.7%),二者合計接近6成,次之為「14坪以上,未滿20坪」(22.8%)。按8坪以上~未滿14坪觀察,6直轄市以臺中市(33.2%)、臺南市(32.8%)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金門縣(35.1%)、澎湖縣(34.8%)、新竹市(34.4%)的比例較高。按20坪以上~未滿30坪觀察,6直轄市以新北市(33.7%)、桃園市(33.5%)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基隆市(40.1%)、南投縣(37.8%)、彰化縣(33.4%)的比例較高。
110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評估家戶條件下,有較多比例認為需要的社會住宅面積實坪數為「20坪以上至未滿30坪」( 36.5%),其次為「8坪以上,未滿14坪」(23.2%),次之為「14坪以上至未滿20坪」(22.5%)。按20坪以上至未滿30坪觀察,6直轄市以新北市(40.8%)、桃園市(40.5%)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則以臺東縣(47.0%)、南投縣(43.5%)、基隆市(41.0%)的比例較高且超過4成。

(五) 能負擔的社會住宅合理月租金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考量家戶經濟能力下,能負擔的社會住宅合理月租金,以「4千元以上,未滿8千元」(38.5%)的比例較多,其次為「8千元以上,未滿1萬2千元」(31.1%),二者合計接近7成,次之為「1萬2千元以上,未滿1萬6千元」(14.4%)。按4千元以上~未滿8千元觀察,6直轄市以臺南市(52.8%)、高雄市(48.4%)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澎湖縣(56.5%)、金門縣(55.8%)、嘉義市(54.8%)的比例較高。按8千元以上~未滿1萬2千元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37.9%)、新北市(36.1%)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基隆市(39.6%)、臺東縣(30.9%)與花蓮縣(30.9%)的比例較高。
110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考量家戶經濟能力下,能負擔的社會住宅合理月租金以「4千以上,未滿8千元」(36.5%)較多,其次為「8千以上,未滿1萬2千元」(34.2%),次之為「1萬2千以上,未滿1萬6千」(14.9%)。按4千以上至未滿8千元觀察,6直轄市以高雄市(49.2%)、臺南市(47.7%)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嘉義縣(59.0%)、屏東縣(57.9%)、臺東縣與嘉義市(皆為55.8%)的比例較高。按8千以上至未滿1萬2千元觀察,6直轄市中以桃園市(39.1%)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基隆市(41.2%)比例較高。

(六) 社會住宅合理的承租年限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認為合理的社會住宅承租年限,以「最多3年」(40.4%)的比例較多,其次為「超過3年,最多6年」(35.3%),次之為「超過9年,最多12年」(10.5%)。按最多3年觀察,6直轄市以臺南市、臺中市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屏東縣、新竹縣、苗栗縣的比例較高。按超過3年~最多6年觀察,6直轄市的臺北市(37.9%)、新北市(37.0%)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臺東縣(39.5%)、金門縣(37.0%)、澎湖縣(36.6%)的比例較高。
110年調查,在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認為合理的社會住宅承租年限以「最多3年」的比例較高(40.3%),其次為「超過3年,最多6年」(38.3%),之為「超過6年,最多9年」 (8.9%)。按最多3年觀察,僅新北市(36.2%)、臺北市(30.0%)與南投縣(34.6%)的比例低於4成,其餘縣市皆高於4成比例,且新竹縣(51.1%)、新竹市(50.0%)達到過半比例。

(七) 社會住宅社區應有的附屬設施項目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依個人或家戶需求考量,認為社會住宅社區 應有的附屬設施項目,依序分別為「餐飲服務」(52.5%)、「商業活動」(49.4%)、「文康休閒活動、社區活動」(47.6%)、「幼兒園、托育服務」(31.4%)、「長期照顧服務」(27.0%)、「青年創業空間」(26.8%)、「身心障礙服務」(26.0%)。前4項設施的排序,22縣市與整體地區分布情形大致相同,但6直轄市中,臺中市、臺南市、臺北市選擇青年創業空間的比例較高於長期照顧服務;在其他縣市中,澎湖縣、臺東縣、嘉義縣、新竹市、新竹縣等5縣市亦呈現選擇青年創業空間的比例較高於長期照顧服務。
110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者基於個人或家戶需求,認為社會住宅社區應有的附屬設施項目,依序為「餐飲服務」(52.6%)、「文康休閒活動、社區活動」(50.0%)、「商業活動」(47.8%)、「幼兒園、托育服務」(35.9%)、「長期照顧服務」(34.5%)、「身心障礙服務」(33.2%)、「青年創業空間」(25.1%)。按餐飲服務觀察,6直轄市中以臺南市(57.2%)、高雄市(55.5%)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金門縣(59.9%)、屏東縣(57.1%)的比例較高。按文康休閒活動、社區活動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與桃園市(皆為52.4%)、臺中市(50.0%)有過半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澎湖縣(70.5%)、花蓮縣(55.6%)、臺東縣(52.7%)、雲林縣與彰化縣(皆為52.3%)的比例較高。

(八) 對社會住宅計畫的認同程度

111年調查,整體租賃住宅地區中,受訪租金補貼申請戶對於社會住宅計畫有較多比例屬於「非常認同」(43.4%),其次為「尚可」 (33.9%),次之為「認同」 (21.2%),其中,認同與非常認同的比例合計達64.6%。按非常認同觀察,6直轄市以臺北市(44.7%)、臺南市(44.0%)的比例較高;其他縣市以澎湖縣(47.8%)、新竹市(46.6%)、臺東縣(45.4%)、嘉義縣(45.2%)的比例較高,且超過整體地區的比例。 (本題為111年新增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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