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租金補貼)
申請項目 | 租金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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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年齡 | 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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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 |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有配偶。
- 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
- 單身年滿40歲。
-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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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家庭成員 住宅持有狀況 | 申請人、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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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及財產 | 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基準(詳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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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
105年度租金補貼者申請基準表(中央基準)單位:新臺幣
戶籍地 | 家庭成員之家庭年所得或每人 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下列金額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即可 | 家庭成員之財產應低於下列金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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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 每人每月 平均所得 | 每人動產限額 | 家庭成員 不動產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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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 | 44萬元 | 1萬7,172元 | 11萬2,500元 | 480萬元 | |
新北市 | 66萬元 | 1萬9,260元 | 11萬2,500元 | 525萬元 | |
臺北市 | 88萬元 | 2萬2,743元 | 15萬元 | 876萬元 | 臺北市另訂有申請基準,請詳閱該市之公告。 |
桃園市 | 72萬元 | 2萬538元 | 11萬2,500元 | 540萬元 | |
臺中市 | 62萬元 | 1萬9,626元 | 11萬2,500元 | 528萬元 | |
臺南市 | 51萬元 | 1萬7,172元 | 11萬2,500元 | 480萬元 | |
高雄市 | 59萬元 | 1萬8,728元 | 11萬2,500元 | 530萬元 | |
金門縣 連江縣 | 44萬元 | 1萬5,435元 | 每戶(四口內)每年60萬元,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5萬元 | 375萬元 | 金門縣另訂有申請基準,請詳閱該縣之公告。 |
註:1. 所得指財稅機關提供之家庭成員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2. 動產中之存款本金係以財稅資料顯示之104年總利息所得,按1.355%之利率推算。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再此限。
3. 家庭成員之不動產以申請日之資料為準,其家庭成員持有之不動產不採計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
動產 | 不動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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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本金 |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利息所得推算,推算利率以最近1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 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 土地 | 以公告現值為準。 |
投資 | 以最近1年度財稅或相關主管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 房屋 | 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
有價證券 | 以最近1年度財稅或相關主管資料顯示之面額計算。 | |
中獎所得 | 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但申請人為彩券商並舉證中獎所得為代客兌領者,不在此限。 |
其他財產所得、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之所得 | 依申請人舉證之實際交易金額及給與資料計算。 |
註:1.土地及房屋因所有權歸屬爭議而涉訟、設定抵押權或正進行強制執行之拍賣程序,於各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為他人所有,或經確定之終局判決確認為他人所有前,其價值應依財稅資料認定之。財產資料如因法令限制無從取得者,得不予查核。
2.若財稅資料與財產主管機關或地政資料有爭議時,以財產主管機關或地政資料為主。